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聲請", description="即是向法院申述請求。除為聲明之外,更進一步請求受理的機關、人員,應依其職權作成一定的決定或作為(包含裁定、處分及命令;其准駁應具理由)「申請」及「聲請」皆指就某事項對機關加以說明並請求,其字面意義並無區別,惟為期適用上有明確之分別起見,行政院訂頒之法律統一用字表已予規定;對法院或司法性質事項之請求用「聲請」 ,至對行政機關之請求事項則用「申請」 。此外,對準司法性質者,亦用「聲請」,如鄉鎮市調解條例規定之「聲請」調解。 " ~~ ====== 聲請 ====== 即是向[[法院]]申述請求。 除為聲明之外,更進一步請求受理的[[行政法:機關|機關]]、人員,應[[依職權|依其職權]]作成一定的決定或作為(包含[[:裁定|裁定]]、處分及命令;其准駁應具理由) ===== 區分 ===== 「申請」及「聲請」皆指就某事項對機關加以說明並請求,其字面意義並無區別,惟為期適用上有明確之分別起見,行政院訂頒之法律統一用字表已予規定;對法院或司法性質事項之請求用「聲請」 ,至對行政機關之請求事項則用「申請」 。此外,對準司法性質者,亦用「聲請」,如鄉鎮市調解條例規定之「聲請」調解。 ===== 舉例 ===== [[刑訴:聲請迴避|聲請迴避]]、聲請[[刑訴;回復原狀|回復原狀]]、聲請[[刑訴:羈押|羈押]]、聲請[[刑訴:搜索]]、聲請調查證據、聲請[[刑訴:再議|再議]]、聲請撤銷[[刑訴:緩起訴|緩起訴]]、聲請[[刑訴:交付審判制度|交付審判]]、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聲請[[刑訴:再審|再審]]、聲請[[刑訴:非常上訴|非常上訴]]、聲請撤銷緩刑、聲請更定其刑、聲請單獨宣告[[刑法:沒收|沒收]]、聲請撤銷[[刑法:假釋|假釋]]等等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法律文言用字 行政法 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