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銷執行
係指執行法院除去已為之強制處分,回復未執行之狀態。
種類
- 個別執行程序之撤銷:就某個特定標的物所為之執行程序予以撤銷。
- 整個執行程序之撤銷:將依整個執行名義所開啟之執行程序全部予以撤銷之謂。且此類撤銷將產生消滅所有個別執行程序之效果。
事由
效力
- 執行處分溯及既往無效,且嗣後縱該撤銷執行處分裁判再經廢棄,亦無從回復執行程序,債權人僅得重新聲請執行。
- 撤銷之對象限於尚在進行尚未終結之程序為限。
- 因執行處分已生之實體效力不溯及消滅。
相關條目
係指執行法院除去已為之強制處分,回復未執行之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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