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執行 意思是「暫時先執行」。字面上的「假」是日文「暫時」的意思。一般來說,法院的裁判必須確定後才能拿來聲請執行,但在符合一定的法律要件之下,就算裁判還沒有確定,也可以請求法院暫時先執行。但通常需要繳納一定的擔保金,如果最後沒有取得勝訴的確定判決,擔保金要用來賠償對方的損失。 相關條目 失所附麗 執行名義 預供擔保 擔保金 擔保提存 宣告免為假執行 核定訴訟標的價額 保全程序 民法, 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