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調解 指法院或其他法定調解機關就當事人間的家事事件,勸導兩造為息爭的合意,以避免訴訟的程序。 而家事事件除家事事件法第3條所定的丁類事件(如宣告死亡、民事保護令事件等)外,於請求法院裁判前,應經法院調解,倘當事人逕向法院請求裁判者,視為調解的聲請。故家事事件是採強制調解原則,即當事人在向法院起訴前,應先經過法院調解。 相關條目 合作式父母 非訟事件 家事事件 探視權 離婚調解筆錄 民法, 非訟事件, 家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