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家事調解", description="指法院或其他法定調解機關就當事人間的家事事件,勸導兩造為息爭的合意,以避免訴訟的程序。而家事事件除家事事件法第3條所定的丁類事件(如宣告死亡、民事保護令事件等)外,於請求法院裁判前,應經法院調解,倘當事人逕向法院請求裁判者,視為調解的聲請。故家事事件是採強制調解原則,即當事人在向法院起訴前,應先經過法院調解。 " ~~ ====== 家事調解 ====== 指[[:法院]]或其他法定[[:調解]][[行政法:機關]]就[[:當事人]]間的[[家事事件]],勸導[[:兩造]]為息爭的[[合意]],以避免[[:訴訟]]的程序。 而家事事件除家事事件法第3條所定的[[丁類事件]](如[[死亡宣告|宣告死亡]]、[[民事保護令]]事件等)外,於請求法院[[:裁判]]前,應經法院調解,倘當事人逕向法院請求裁判者,視為調解的[[:聲請]]。故家事事件是採[[強制調解原則]],即當事人在向法院起訴前,應先經過法院調解。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民法 非訟事件 家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