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縮聲明 指原告在相同之訴訟標的範圍內,就訴之聲明為數量上或質量上之減縮。 數量上的減縮,例如:將請求之金額由200萬元減縮為100萬元; 質量上之減縮,例如:原告依所有權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返還A地,嗣後減縮為僅請求確認原告就A地之所有權存在。 相關條目 擴張聲明 民事訴訟法, 法律文言用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