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之變更 原告起訴後,針對訴訟當事人、訴訟標的或訴之聲明提出新的主張,以代替原有的主張。 例如:原告原提起撤銷訴訟,但請求撤銷的行政處分(認定為實質違建並命拆除)於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已執行完畢(即違建已拆除),乃將撤銷訴訟的「訴之聲明」變更為確認行政處分違法。 相關條目 立法理由 訴訟標的 法律文言用字, 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