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理由 立法者制定某法律條文時所抱持的理由。 例如:行政訴訟法第98條之1規定:「以一訴主張數項標的,或為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者,不另徵收裁判費。」其立法理由為:「訴之合併,仍係利用同一訴訟程序進行,應以一件計徵裁判費。」 相關條目 立法裁量 限縮解釋 論理解釋 舉輕以明重 立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