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輕以明重
(Argumentum marioread maius)
又稱「舉輕明重」,屬於法律當然解釋的一種。指法律上的規定如果規範情節比較輕的事實,那麽在解釋上,性質相雷同且情節更加嚴重的事實,當然也包括在規範的效力範圍內。
德國學說上稱「舉重明輕」或「舉輕明重」為「輕重相舉之推論」或「當然推論」,德國通說認為其性質上係一種與類推適用、反面推論、目的性限縮並列之續造法律之論證方式,輕重相舉並不是在「可能文義範圍」內之解釋方式。輕重相舉之論證方式主要係基於平等原則(作為法理)之正義要求,相同事物應予相同處理,而要判斷是否為相同事物?就必須探討系爭法律規範目的,探求立法意旨等,在在都涉及法律及事理之評價,是一種以目的論為條件的法學論證方式。而輕重相舉及類推適用均須探求立法意旨及目的,才能妥適評價判斷構成要件與法律效果的輕重寬嚴等。而德國學說多認為「輕重相舉」是「類推適用」之一種特殊型態,兩者其實難以嚴格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