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審效力 即該訴訟脫離下級審而實際繫屬於上級審之效力。 發生時點 上訴程序之法院審查:下級法院審查該上訴要件是否具備、上級法院再次判斷上訴要件再行審查有無起訴之訴訟要件等,方可就本案之訴訟標的法律關係為上訴有無理由之審查及判斷。 移審效力於上級審法院認具備上訴要件時發生:移審之效力,於上級法院再次判斷上訴要件,認具備該上訴要件而進入起訴要件之審查時發生,亦即不合法之上訴不發生上訴之效力。 相關條目 審級制度 法院組織法, 憲法, 標籤:審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