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專屬之權利義務 具有「一身專屬性」的權利義務法律關係,必須由權利人親自行使、或由義務人親自履行,才能達到其目的,原則上不可以由他人代理,也不可以轉讓給他人。 例如 選舉權、公務員退休金請領權,都必須由權利人親自行使。依法必須受國民教育和服兵役的義務人,也不能將該義務交由他人代為履行。 相關條目 公權 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