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狀 書狀是訴訟程序當事人唯一可以掌握的文書資料,一份好的書狀,可以提出對自己最有利的論點,更能配合證據傳達事實,一份好的書狀對於訴訟程序的重要性,遠超過個人口才,有時更勝雄辯的律師,因此絕對不可忽略書狀。 相關條目 上訴無理由 自認 言詞審理主義 書狀先行程序 書狀審理主義 陳報狀 答辯狀 訴訟告知 準備書狀 聲請狀(民事) 上訴具體理由 上訴狀(刑訴) 不起訴處分之救濟 再議期間(刑事) 告訴狀 補充理由書 聲請再議 證據開示 秘密保持命令 上訴狀(行政) 抗告狀 具狀陳明 委任狀 表達意願書 推定 猶執詞主張 答辯書 稽徵 閱卷 法律文言用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