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訴處分之救濟
上級檢察署審核
再議不合法
上級檢察署審核後,如果認為再議不合法(包含已經超過10天才提出再議,或者沒有寫不服的理由等),上級檢察署就會以公函通知聲請再議的告訴人,駁回再議。
再議合法
再議有理由
再議無理由
但是,如果上級檢察署認為原來下級檢察署的決定沒有錯誤,告訴人聲請再議沒有理由的話,就會作一個駁回的處分。
上級檢察署審核後,如果認為再議不合法(包含已經超過10天才提出再議,或者沒有寫不服的理由等),上級檢察署就會以公函通知聲請再議的告訴人,駁回再議。
但是,如果上級檢察署認為原來下級檢察署的決定沒有錯誤,告訴人聲請再議沒有理由的話,就會作一個駁回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