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身定期金 係指當事人約定,一方於自己或他方或第三人生存期內,定期以金錢給付他方或第三人之契約。(民法第 729 條) 此類契約多出於扶養的目的,具長期繼續性,為使當事人慎重其事及避免爭議,因此民法規定,終身定期金契約之訂立,應以書面為之(要式契約)。除契約另有訂定外,終身定期金應按季預行支付、也不得移轉。 推定事項 關於期間有疑義時,推定其為於債權人生存期內,按期給付。 所定之金額有疑義時,推定其為每年應給付之金額。 相關條目 要式契約 繼續性契約 民法, 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