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上權
以在他人土地之上、下有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為目的,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民法第832條)
一般情況下,土地所有權人,擁有土地的完整權利,當有些地主並不想要利用這塊土地,卻又不想賣掉土地時,就可以透過設定地上權的方式,將土地的使用權移轉給其他人。
簡單來說,所謂的土地所有權,代表你擁有土地的使用、收益及處分的權利。若你僅取得地上權,就代表你擁有土地的使用權利,可以在地上權的期間內,使用那塊土地上達太空下至地心的立體空間,例如 在這塊土地上蓋房子或是往下挖停車場。
取得方式
地上權的取得主要有兩種方式:
- 透過直接與土地所有權人的設定行為而取得「地上權人」的法律地位;
例如 甲為了在乙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和乙協議以設定地上權的方式使用乙的土地,並且辦理設定地上權登記,甲就是該土地的地上權人,取得地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