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限物權 定限物權則只能在特定的範圍內支配標的物;所有權之外的其他物權,都屬於定限物權。定限物權依照支配內容的不同,又可以分為「用益物權」及「擔保物權」。 類型 用益物權:以「物的利用價值」為內容,例如地上權就是以「使用他人的土地」,在他人土地上擁有建築物或工作物的權利 擔保物權:以「物的交換價值」為內容,例如抵押權,就是以不動產的價值作為擔保債權之用 相關條目 所有權 民法, 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