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始不能 又稱「自始給付不能」, 是指債務人在訂約時就沒有辦法依照債的本旨而為給付。 例如 甲、乙於100年12月10日簽訂買賣契約,甲將其名下的A屋出售給乙,但實際上A屋早在100年11月10日就因為地震倒塌而無法交屋。由於甲、乙締約時A屋早已因地震倒塌,所以甲一開始就無法交A屋,此即為「自始不能」。 相關條目 一部不能 自始主觀不能 自始客觀不能 給付不能 民法, 民法債編, 債之效力, 給付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