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自始不能", description="又稱「自始給付不能」, 是指債務人在訂約時就沒有辦法依照債的本旨而為給付。例如:甲、乙於100年12月10日簽訂買賣契約,甲將其名下的A屋出售給乙,但實際上A屋早在100年11月10日就因為地震倒塌而無法交屋。由於甲、乙締約時A屋早已因地震倒塌,所以甲一開始就無法交A屋,此即為「自始不能」。 " ~~ ====== 自始不能 ====== 又稱「自始給付不能」, 是指[[債務人]]在訂約時就沒有辦法依照債的本旨而為[[給付]]。 <wrap info>例如</wrap> 甲、乙於100年12月10日簽訂[[買賣契約]],甲將其名下的A屋出售給乙,但實際上A屋早在100年11月10日就因為地震倒塌而無法交屋。由於甲、乙締約時A屋早已因地震倒塌,所以甲一開始就無法交A屋,此即為「自始不能」。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民法 民法債編 債之效力 給付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