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明 當事人對於事實的主張,透過提出證據,讓法院獲得到達相信大致是真實的程度即可的心證。 釋明屬於簡便的舉證,通常在某些程序事項(如:聲請法官迴避)或必須即時處理的爭議(如:債權人向法院聲請准許暫時扣押債務人財產),法律規定當事人只要釋明主張的事實就可以,而不必達到證明(使法院產生堅強的心證)的程度。 相關條目 陳報狀 最高法院100年台上字第4862號判決 法律文言用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