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據保證 指票據債務人以外之第三人,以某一票據債務人之利益,擔保因票據行為所生之債務為目的所為之附屬行為。 票據之保證,基於《公司法》第16條規定:「公司除依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得為保證者外,不得為任何保證人。」故公司除依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規定得為保證者外,亦不得為票據法上之保證。否則依公司法規定,應由負責人自負票據上責任。再者保證行為僅適用於票據法規定之本票及匯票,支票若有保證之記載者,不生保證之效力。 特點 票據保證是要式行為 票據保證是單方行為 票據保證是獨立行為 票據保證人無先訴抗辯權 票據上共同保證人負連帶責任 票據上保證人有追索權 相關條目 Plugin Backlinks: 沒找到任何結果。 民法, 票據法, 法律文言用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