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不履行 債務人因可歸責於己的事由,致未依債之本旨而履行債務,並包含給付不能、不完全給付及給付遲延等三種類型。 例如 甲向乙買受鳥禽,乙給付之鳥禽如於給付時已死亡,則屬給付不能(無法給付);如給付之鳥禽患有禽流感,則屬不完全給付(給付有瑕疵);逾原約定之清償期始給付鳥禽,則屬給付遲延(遲延給付)。 相關條目 民事責任 好意施惠行為 定金VS.違約金 法律事實 後契約義務 真正義務 給付不能 損害賠償預定性質違約金 違法行為 違約金 法律事實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