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債務不履行", description="債務人因可歸責於己的事由,致未依債之本旨而履行債務,並包含給付不能、不完全給付及給付遲延等三種類型。例如:甲向乙買受鳥禽,乙給付之鳥禽如於給付時已死亡,則屬給付不能(無法給付);如給付之鳥禽患有禽流感,則屬不完全給付(給付有瑕疵);逾原約定之清償期始給付鳥禽,則屬給付遲延(遲延給付)。 " ~~ ====== 債務不履行 ====== [[債務人]]因可歸責於己的事由,致未依債之本旨而履行[[債務]],並包含[[給付不能]]、[[不完全給付]]及[[給付遲延]]等三種類型。 <wrap info>例如</wrap> 甲向乙[[買賣契約|買受]]鳥禽,乙給付之鳥禽如於[[給付]]時已死亡,則屬給付不能(無法給付);如給付之鳥禽患有禽流感,則屬不完全給付(給付有[[物之瑕疵|瑕疵]]);逾原約定之[[清償]]期始給付鳥禽,則屬給付遲延(遲延給付)。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民法 民法總則 法律事實類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