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遲延
(mora/delay/Verzug/demeure)
債務人在履行期限屆至時,能夠履行而沒有按期履行債務,並應負遲延責任。
例如 甲向乙訂製結婚禮服一套,並約定結婚前一日交付,但乙在婚禮結束後才交付,就構成給付遲延。
要件
債務已屆給付履行期:
如果履行期確定,至該履行期仍未為
給付,自該時起負遲延責任(民法第229條第1項);
若履行期尚未確定,在得請求給付時起
催告,債務人自受催告時起負遲延責任(民法第229條第2項)。
可
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而遲延給付:若為不可歸責債務人之事由,如天災造成給付遲延,實在不應苛予債務人負擔遲延責任(民法第230條)。
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