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契約義務 後契約義務係指在契約關係消滅後,為維護相對人人身及財產上之利益,當事人間衍生以保護義務為內容,所負某種作為或不作為之義務,違反此類義務,即構成契約終了後之過失責任,應依債務不履行之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1076判決)。 如 受僱人得請求雇主開具服務證明書、受僱人離職後不得洩漏任職期間獲知之營業秘密等屬之。 相關條目 主給付義務 - 從給付義務 - 附隨義務 附隨義務 輔助義務 - 保護義務 前契約義務 - 履行中義務 - 後契約義務 原給付義務 - 次給付義務 真正義務 - 不真正義務 債之發生 民法, 民法債編, 給付義務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