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契約義務 先契約義務係指於債之關係的準備期間(即締約過程中發生),依據誠信原則所生之附隨義務,違反先契約義務,成立締約上過失,例如 對於締約決定之重要事項、妨礙契約目的事項說明、告知義務、締約時締約當事人之身體財產不受侵害之保護義務等。 相關條目 主給付義務 - 從給付義務 - 附隨義務 附隨義務 輔助義務 - 保護義務 前契約義務 - 履行中義務 - 後契約義務 原給付義務 - 次給付義務 真正義務 - 不真正義務 債之發生 民法, 民法債編, 給付義務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