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暫時權利保護", description="為了避免遲來的正義,暫時權利保護是指在行政訴訟程序開啟或結束前,暫時維護現狀以避免權利受侵害,或先實現公法上的權利內容。 " ~~ ====== 暫時權利保護 ====== //(Vorlaeufige Rechtsschutz)// 為了避免遲來的正義,暫時權利保護是指在[[行訴:行政訴訟|行政訴訟程序]]開啟或結束前,暫時維護現狀以避免[[憲法:權利|權利]]受侵害,或先實現[[:公法]]上的權利內容。 ===== 類型 ===== 目前行政訴訟法規定的類型有四種: - 對於不利益(負擔)[[行政處分]]或決定的「停止執行」。 - 為保全金錢給付[[強制執行]]的「[[行訴:假扣押]]」 \\ <wrap info>例如</wrap> 先扣押[[民法:債務人]]的財產,以免脫產。 - 為保全權利實現的「[[行訴:假處分]]」 \\ <wrap info>例如</wrap> 不得移轉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 - 就有爭執的公法上權利義務關係「[[行訴:定暫時狀態假處分|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 <wrap info>例如</wrap> 准許聲請人參加醫師考試。 所以上述的「假」是指先行、暫時或非終局的意思。 **相關條目** * [[民法:保全程序]] {{tag>行政法 行政訴訟法 保全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