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基準
以某一時間作為判斷的基準。
如行政訴訟的裁判基準時,是指行政訴訟中,法院的裁判要以哪個時間點作為基準來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進而根據它來判斷行政行為是否合法。因為事實及法律都有可能會隨著時間經過發生變動,特定的行政行為可能依照舊法規定是合法,但依照新法規定則是違法。所以於行政訴訟,個案究應採取何種時間基準就具有重要的意義。
例如 甲因紅線停車遭裁罰,甲不服提起行政訴訟,雖然在法院審理中,該紅線路段已被主管機關塗銷、變為白線,但因法院審理是要判斷該裁罰處分是否合法,其時間基準是甲為停車行為時該處是否存在畫紅線的事實,及從甲停車到被處罰時,在畫紅線處停車要處以罰鍰的規定有無變更(行政罰法第4條、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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