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效完成 已發生且可得行使的公法上請求權,因經過一定時間不行使,該請求權即消滅的法律制度。 例如 行政程序法第131條規定:「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行政機關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10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相關條目 時間基準 行政法, 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