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裁決事件 由道路交通主管機關,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進行處罰裁決所生的行政訴訟事件(行政訴訟法第237條之1)。 人民對交通裁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救濟。由於此類事件數量眾多,考量到法院的負荷和效率,行政訴訟法訂有「交通裁決事件訴訟程序」專為處理,由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職司第一審審理事務。 相關條目 重新審查 容許性 裁決書 裁處權 撤銷交通裁決 通常訴訟程序 三級二審制 地方行政訴訟庭 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 行政法, TAG: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