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地位 係指人民積極要求國家作為的地位:受益權。 德國法學家耶令芮克(Jellinek)提出「國家與人民的四種關係」理論:可分為積極地位、消極地位、主動地位及被動地位。 相關條目 主動地位 消極地位 被動地位 基本權 行政法, 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