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積極地位", description="係指人民積極要求國家作為的地位:受益權。 " ~~ ====== 積極地位 ====== 係指人民積極要求國家作為的地位:[[憲法:受益權|受益權]]。 德國法學家耶令芮克(Jellinek)提出「國家與人民的四種關係」理論:可分為積極地位、[[消極地位]]、[[主動地位]]及[[被動地位]]。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行政法 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