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頁是唯讀的,您可以看到原始碼,但不能更動它。您如果覺得它不應被鎖上,請詢問管理員。 ~~META: title="公共秩序", description="「公共秩序」指國家社會之一般的要求或利益之行為規範。一種不成文規範的整體,依當時社會或倫理上主流觀點,在特定領域是人類有序共同生活的前提。" ~~ ====== 公共秩序 ====== 「公共秩序」指國家社會之一般的要求或利益之行為規範。一種[[:不成文法|不成文]]規範的整體,依當時社會或倫理上主流觀點,在特定領域是人類有序共同生活的前提。 <WRAP box> == 民法第72條 == 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民法:善良風俗]]者,[[:無效]]。 </WRAP> <wrap info>例如</wrap> [[:當事人]]立約訂定「不得再以任何方式追究他方[[刑法/刑事責任|刑責]]」,如其真意係拋棄刑事[[憲法:訴訟權]],即[[憲法:違憲|有違憲法]]第16條保障[[憲法:訴訟權]]之意旨(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2000號民事判決意旨參照),違背公共秩序而無效。 **相關條目** {{backlinks>.}} {{tag>刑法 民法 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