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工具

行政處分無效

無效之行政處分自始、當然、確定不發生效力。例如:人民假冒是公務員而作成行政處分,這樣的處分無效。

行政程序法 第 111 條
  •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1. 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2. 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3. 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4. 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5. 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6. 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7. 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相關條目

This website uses cookies. By using the website, you agree with storing cookies on your computer. Also, you acknowledge that you have read and understand our Privacy Policy. If you do not agree, please leave the website.

More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