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成要件效力 係指行政處分之存在及內容(主文部分),對其他行政機關或法院之拘束效力。 行政處分一旦有效成立後,當然發生「構成要件效力」,但無效的行政處分由於自始不生效力,自不會發生構成要件效力。 如:公司違法,主管機關依法針對公司登記之負責人裁罰,係因公司登記之處分對其發生「構成要件效力」。 相關條目 行政處分效力 存續力 形式存續力 實質存續力 構成要件效力 確認效力 執行力 行政法, 行政處分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