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特種文書罪 於刑法偽造文書罪章,刑法第212條「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的一種型態: 「偽造」指「無制作權之人冒用有制作權者之名義而制作該文書」; 「特種文書」指「護照、旅券、免許證、特許證及關於品行、能力、服務或其他相類之證書、介紹書」。 例如 偽造身分證、駕照或畢業證書,即構成本罪。 相關條目 偽造文書 刑法, 刑法分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