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賭博罪
我國針對賭博的處罰規範
公開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刑法對賭博的處罰包括賭客跟賭場,分別規定在第266條及第268條。
對「賭客」處罰的刑法第266條第1項本文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者,處5萬元以下罰金。」處罰的要件包括「在公開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財物。
「非」公開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
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式
刑法第266條第2項,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相類之方式」賭博財物者,亦同普通賭博罪方式處罰。
其他
在「非」公開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賭博,如 私人住宅內實體賭博並沒有刑事責任,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4條最高可以罰鍰9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