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義務 (duty of care) 又稱「謹慎責任」。在侵權法中,是要求一個人在做出一件預料會損害其他人的作為時,必須遵從標準而合理的謹慎之法律責任。 它是構成一個過失行為的原則之一。原告要指控被告,原告需指出被告違反的法律中需遵行的注意義務,而未能遵行注意義務,即可能構成侵權行為。 相關條目 手段債務 具體輕過失 重大過失(民法) 通常事變責任 善良管理人(fiduciary) 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客觀注意義務 結果迴避義務 刑法, 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