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行 又稱「行政強制執行」,指人民不履行其行政法義務時,行政機關以強制的方式,使人民履行義務的行為。 行政執行原則上是以行政處分作為執行名義,並且是由行政機關(包含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各分署)為之,不須以法院作成確定裁判為前提,亦非經由法院為強制執行的行為。針對行政執行我國訂有《行政執行法》。 例如 行政機關作成人民甲所有建物為實體違建並命拆除的行政處分,如果甲不予理會,行政機關即可採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進行拆除。 相關條目 代履行 行政執行機關 強制執行 聲請停止執行 行政法, 行政執行, 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