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告發 法律明定特定身分或職務的人,於知有犯罪嫌疑時,負有促使偵查機關發動偵查(即指告發)的義務。 如 刑事訴訟法第241條「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辦理監察、會計等人員,因執行職務,明知貪污有據之人員,不為舉發者,應依貪污治罪條例第14條論處。 相關條目 告發 義務沒收 刑事訴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