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申訴事件
再申訴事件係公務人員對申訴函復不服,或服務機關逾越法定期限未為申訴函復時,向保訓會所提起之事件。
在此之前,公務人員須先為「申訴」。申訴係以服務機關所為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為標的。亦即機關為達行政目的所為之作為或不作為,除屬復審範圍之事項以外,有具體事實者,均屬之。
例如:機關不改變公務人員身分關係之考績評定、懲處、非對公務人員權益有重大影響之調任、敘獎、差假、陞遷、工作指派、訓練進修或機關長官所發之職務命令等。
申訴事件係公務人員對上開服務機關所為具體之管理措施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如認有不當致影響其權益者,就具體個案依申訴程序向服務機關所提起之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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