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攬 指當事人(包含定作人與承攬人)約定,由一方為他方完成一定的工作後,他方給予報酬的契約(民法第490條第1項),所成立的契約即為承攬契約。 例如 甲與乙約定,甲為乙蓋一棟房子,等到甲把房子蓋好以後,乙再給甲500萬元的報酬。 相關條目 一時契約 合建契約 有償行為 承攬人 共同投標 投標 義務 民法, 承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