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極之違背職務 又稱「怠於執行職務」,指公務員對人民有應作為的義務而不作為,或未於規定期限內辦理。若因此造成人民權利受有損害,可能構成國家賠償責任。 例如 主管機關依法對特定行業的經營應進行設施的檢查或取締,但該管公務員卻怠於取締非法經營業者。 相關條目 違背查封標示效力罪 行政法, 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