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罪 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構成強制罪。(刑法第304條) 成立要件 有強暴或脅迫手段,影響他人意志 他人因此被迫做或不做某件事 部分法院認為還需要「實質違法性」 我國有一些法院認為強制罪要成立,還需要判斷「實質違法性」或是「手段與目的之間的關聯性」。也就是在某人強暴、脅迫使他人做無義務之事,但是卻沒有實質違法性時,就不構成強制罪。 相關條目 父母懲戒權 妨害公務罪 妨害自由罪 恐嚇危安罪 特別關係 強暴 教唆自殺 開放性構成要件 暴動 複行為犯 預防性羈押 刑法, 刑法分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