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強制 屬於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的強制執行方法之一,主要是對於義務人心理上的威嚇,比如代履行、怠金(行政執行法第28條第2項)。 相關法條 行政執行法第 28 條 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 代履行。 怠金。 前條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如下: 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 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 收繳、註銷證照。 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 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 相關條目 代履行 行為或不行為義務執行 直接強制 執行罰 間接強制優先原則 行政法, 行政執行, 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