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權 父母對於涉及子女權利、義務的所有事項的行使,包含對子女的扶養、懲戒、財產管理等身份與財產事項,一般也稱作子女的監護權。 親權是親子關係最重要的內容,可分為身上照護和財產照護兩種。民法第1084條第2項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指的就是「親權」。 「保護」:維護未成年子女心理、身體的健康 「教養」:教導、養育未成年子女,使其身體、心理得以健全成長 所以,父母介入監督未成年子女的交友、宗教選擇、參與社團或是觀看影片等,判別是否影響其人格健全發展,就是親權的行使,是權利也是義務,所以親權不得拋棄。 相關條目 子女交付請求權 子女最佳利益 共同監護 扶養義務 改定子女親權 身分權 酌定子女親權 停止親權 監護人 監護權 管教權 暫時處分 親屬關係 親權濫用禁止原則 略誘 戶籍登記 家事事件, 民法, 親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