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教權 指管理和教導的權利。 民法第1084條第2項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明白將管教權納為親權的內涵,即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有管教的權利,甚至同法第1085條規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也表明父母管教子女時,得予懲戒,但不得逾越必要的範圍,否則會該當家庭暴力的行為。 相關條目 監護權 民法, 家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