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 指家庭成員間或親密關係伴侶間實施身體、精神或經濟上之騷擾、控制、脅迫或其他不法侵害的行為。 家庭成員範圍 家庭成員包含: (一)配偶或前配偶 (二)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的人 (三)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四)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的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 即便非屬家庭成員,但被害人年滿16歲,遭受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情事者,亦屬家暴事件,適用民事保護令相關規定。 相關條目 不堪同居之虐待 民事保護令 申請通常保護令 目睹家庭暴力 家事事件 跟蹤 管教權 緊急保護令 暫時保護令 親密關係伴侶 騷擾 辯論主義 加害人處遇計畫 民法, 家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