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定子女親權 父母離婚或分居6個月以上,曾經協議或法院酌定子女親權。但日後發現原有的協議不利於未成年子女,或行使親權人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對未成年人有不利情事時,可以請求法院以裁定方式來變更行使親權的人。 相關條目 慣居地 民法, 家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