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 在一定地區內,對於有關都市生活的經濟、交通、衛生、保安、國防、文教、康樂等重要設施,作有計畫的發展,並對土地使用作合理規劃的計畫(都市計畫法第3條)。 例如:為了容納臺灣北區未來增加之都市人口等目的,所為之林口特定區計畫。 相關條目 公共設施用地 反射利益 市地重劃 計畫遵行請求權 第四種住宅區 都市土地 都市更新 都市計畫變更 新市區建設 違章建築 優先發展區 行政法, 都市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