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秩序維持原則 立法者若對某一事項制定或修正法規範,則不僅須斟酌與其他法規範之關係,以確定該法規範在整個法律體系中之地位,尚應衡量本身之內容與其他法規範內容間之配合,使該法規範得與法之整體結構相互配合。 相關條目 立法技術原理 所管事項原則 後法優先原則 特別法優先原則 條約優先原則 遵守裁量界限原則 立法技術原理, 立法程序與技術, 法制原理